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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外专家来校工作服务指南

发布时间:2019-07-04    查看次数:

各二级单位:

为深入实施“人才强校”战略,扎实推进“人才高地汇聚工程”,鼓励吸引海内外优秀学者来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,聚天下英才而用之,增进与国内外学术界的交流,建设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,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,推动学科和专业发展,近年来,学校本着不求所有、但求所用的引智要求,大力推动外聘专家来校工作。为了更好地做好校外专家来校服务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 

一、做好来校登记工作

1.校外专家来校一周前,所在学院填写《校外专家来校登记表》(附件1),提交人事处人才办备案。人才办将根据备案登记时间安排专家公寓和核算工资津贴(如专家来校工作期间安排出差,请在登记表中注明)。

2.如需要申请专家公寓,所在学院需于专家来校前一天至人才办领取专家公寓钥匙,并在专家离校第二天将专家公寓钥匙归还至人才办。

联系电话:027-59367478,人事处,吴老师。

二、做好财务报销相关工作

专家来校交通费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及协议规定报销,学院需在专家离校一个月内进行报销,票据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年。报销相关票据学院签字后提交人事处审核签字,到财务处据实报销。

专家报销所需材料:

1.武汉纺织大学旅差费报销单

2.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

3.专家往返所在城市与武汉之间的火车票或飞机票

(请提前翻译、打印货币兑换汇率)

4. 专家来校工作成果或动态(学院网新闻报道截图或工作照片)

5.《校外专家交通费报销证明》(附件2

6.《校外专家出差报销说明》(附件3,来校期间有出差安排)  

7. 聘用合同或财务处要求的其它材料

联系电话:027-59367478,人事处,丁老师

三、做好专家服务工作

校外专家来校工作生活期间所需办理教工卡和银行卡,可自行下载《校外专家教工卡办理证明》(附件4)、《校外专家银行卡办理证明》(附件5),填写相关信息,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人事处人才办审核,至后勤集团、卡务部或银行相关部门办理。

联系电话:027-59367478,人事处,丁老师。


备注:校外专家指主要包括_特聘教授、_特聘教授、楚天讲座教授、阳光讲座教授等。


附件:

1.校外专家来校登记表

2.校外专家交通费报销证明

3.校外专家出差报销证明

4.校外专家教工卡办理证明

5.校外专家银行卡办理证明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人事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2019年7月